近日,由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支持,民盟中央文化委员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中国作家》杂志社协办,中国民族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中国作家》影视创投中心承办的第五届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论坛,着重探讨了少数民族题材的挖掘保护与文化产业、本土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法治建设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等议题,以期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探寻思路。
提升民族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文化产业法制保障亟待完善
论坛上,作为此次论坛形象大使的白族女作家景宜表示,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当中,民族文化同样面临着被猎奇甚至被破坏的现状,因此,她呼吁更多的人在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时要注重科学发展。中国民族文化产业论坛常设组委会执行主席兼秘书长陈忱也在论坛上提到,如今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一些背离文化产业发展规律过分追逐商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形成的同时,不应失去民族文化内容的本真。梁晓声也坦言,一旦民族文化因过于追逐商业利益而被异化,意味着其已经丧失了独特的文化存在意义。
在民盟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崔永东看来,造成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混乱与滞后,目前文化产业所面临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现状难脱其责。“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立法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滞后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崔永东说,“据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统计,至今年5月1日,涉及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已超过500部,基本覆盖文化产业链的基本环节,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在总体上仍不够健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张所菲表示,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制建设中,立法缺位现象严重。很多部门根据各自需要制定相关规定,但部门间却缺乏协调,因此规定中的内容往往出现重复甚至矛盾之处,无形中成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崔永东认为,在文化产业立法过程中,首先要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扩大立法的涵盖面,注意与其他部门规章衔接,建立全方位的文化产业发展与保护体系。同时,要通过立法拓宽对文化产业投资的途径,明确规定民间和外来投资的法律定位等。在文化产业的执法过程中,应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社会监督。
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培养本土人才
文化产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作为传承人和操作者的文化人才的竞争,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当前民族文化的独特价值已被社会日益肯定和重视,但在北京师范大学人类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刘夏蓓看来,专业的本土民族文化产业人才的匮乏,成为了制约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最直接的瓶颈。
在刘夏蓓看来,目前国内民族文化产业的开发主要是3种模式。“以旅游业为例,一个是政府产业开发,一个是市场化开发,一个是集体和私人开发。而政府开发,缺乏既懂传统文化又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另外两种形式的开发也都是专业人才短缺,如资源挖掘、专业技术使用和产品升级换代方面,都缺乏具有专门经济学知识的人才。”刘夏蓓表示,不仅是文化产业开发缺乏人才,就连文化保护方面,本土人才不可持续,当地文化很难传承保护。
为此,刘夏蓓提出了两个建议,“一个是建议产学研一体化,进行全国范围的人才培养摸底,对民族产业开发的人才的分布、需求,以及质量状况,有一个了解。在这个基础之上,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做一个行业的职业资格的制度的认证,对产业文化人才设立评判标准。”
对于刘夏蓓的建议,张所菲也表示认同。论坛上,她建议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机制,把文化产业法律人才培养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鼓励法学院校建立特色法学院,加大对法律产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与资金支持。通过采取多种培养模式,从而形成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才能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