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无原产地标志的普洱茶不得上市
发布时间:2009-06-30 09:23:16 940次浏览
6月1日,《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至此,国标保护范围内的11个州市75个县的普洱茶生产企业,按国标生产的产品,可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普洱茶”专用标志。而除这些企业外,本省852家茶企以及外省不在保护范围内的茶企,都无法申请该专用标志,也不能生产普洱茶。
根据规定,只有原材料取自云南大叶种,并且只有在云南指定地区、按标准生产的茶叶才能叫普洱茶,这意味着广东地区的普洱茶企业生产的茶将不能叫做“普洱茶”。而且,今年7月1日后,市场上流通的普洱茶均必须带有“原产地标志”,否则不允许流通。